2011年1月份我进入一家IT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但由于个人原因,2012年1月5日用公司邮件方式向公司领导提出离职,期间公司挽留过,但我已决定离职,2月5日再次说交接好工作就离职,并交接好工作,经公司领导口头同意后,2月9日停止工作,因家里有事,2月20日左右才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此时公司要求本人赔偿违约金,原因是我先前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期,现只干了一年,要扣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目前公司方欠本人7000元左右(基本工资+差旅费+报销),公司要求本人赔偿4800元,进公司时与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上也说明了要赔偿违约金的条款,但开始没注意到。本人不同意,便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现在今年6月初在广州天河开庭,但6月我可能不在广州,我想请律师帮我办理,如果仲裁后公司方还不服,可能还会走法院,我想请一位律师同时帮我一起办理,不知需要多少费用?要回公司欠款的胜算几率多大?公司方目前还未支付本人2012年1-2月份工资、报销、差旅费,是否可向公司所要赔偿金,可以要多少?
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向离职员工追讨在职期间发放的饭帖补助,怎么办?
2009年3月份,因公司裁员,经协商与公司终止合同,公司承诺发放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工作7个月满,合同期为2年)。 2009年4月份,因公司一直推脱,于是到当地申请劳动仲裁。开庭时间为6月份。 2009年5月份,公司亦到当地申请劳动仲裁,向我讨要多发的工资,合计1531元,开庭时间为6月底,其理由如下: “当初合同
一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了,申请执行人原以公司为被执行方,现已找谁要求偿还其生效的劳动仲裁呢
前提是法院原已查询该司公司帐户只有百余元,其他车,有价值的财产都是以老板亲戚名下,法院不可以执行不是公司名的财产。
我是2008届的毕业生,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公司给落了北京市户口。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感到非常的不适应,于是跳槽到另外一家企业。新单位要求我转入档案,然而原单位以影响公司利益拒绝予以办理,咨询人才中心得知北京市出台了应届毕业生三年稳定期的规定,档案调动需要经过公司递交申请。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够通
我本来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干了一年,期间公司有给我交五险一金!可是公司在今年准备延长大家的工作时间,一天上12小时,只给加班费,我想多学点东西,于是就在5月给主管发了条短信说我不去上班了,让他把我开了!(最初这样说,让公司把我开了,其实是想马上离开,也就没有写书面辞职报告。但是,我发了条短信给主管说了那
起初因为其它原因(与工作无任何关系),公司希望我离职,于是考虑个人情况我写了辞职报告计划于一个月后离职,大概十天后,公司忽然找到人顶替了我的岗位.并要求我立即辞职并办理职位交接.否则就要以工作不负责为由把我调到其它部门(实际上我工作上并非不负责任,只是某领导看我不顺眼,而我在某些场合又没有给足面子),并且要降低
公司以旷工3日为由喝令我自离,分文不给,而且并没有解除合约,如果要求劳动仲裁我应得到哪些补偿?
公司以旷工3日为由喝令我自离,分文不给,而且并没有解除合约,如果要求劳动仲裁我应得到哪些补偿?
应届生还未毕业的时候,和某公司达成就业协议,面试通过,签署了就业协议,同时还附带另外一份公司培训协议。协议要求在该公司培训三个月,培训通过后,在拿到毕业证书之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公司缴纳8000元的培训费。现在已经在接受完三个月培训,并实习一个月了,不想继续在该公司继续工作了。 另外,当时签署就
本人98年在现公司工作,07年公司才给交医疗保险,现在要求公司补交07年之前的,申请劳动仲裁却说过了申诉期怎么办?谢谢
今天提交劳动仲裁,公司之前发出通知合同期满前办理离职手续,我是否要办理?
我是2006年11月6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并签订07年11月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07年11月,08年11月,09年11月分别续约3次,即在此期间每年跟公司签一次合同,9月底公司发出通知,说不再跟我续签合同,让我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离职手续,过了两天,我向提交申请书,申请公司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前天给我答复说不再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工资单少了两张没法计算具体金额怎么办
我2010年三月三十号进的公司,公司七月份和我签的合同,但是十月份才给我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少缴纳了六个月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我应该向公司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是和单位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应该填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