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嫂在自家被人持木棍打伤,请问对方是否构成入室行凶,对方假称心脏病复发,他是否应该赔付我方医药费,我嫂子头部伤口五厘米左右,哥哥当场昏迷诊断为脑震荡,能否进行法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回重审是否应当适用新一年的赔偿标准
2006年一审交通事故赔偿 2007年上诉,2008年4月发回重审,2008年6月重审开庭审理,这时候的适用的人身损害的标准应该是2008年5月公布的新的标准吗
09年4月14晚上10点我和我朋友走在回家的路上,被4个刚刚成年的小伙子无故殴打,我朋友头部挨了20—30砖头,身上也有伤痕,双臂因为保护头部粗肿,右手其中一个指头有劈裂的痕迹,当天晚上我们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线索我也提供了,提供2个,他们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找到了其中的一个,在5月6号的下午,我看到其中一个小伙子,
高法司法解释中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此规定中的“年赔偿总额累计”是指该案中在具有赔偿权力的所有被扶养人范围内,把每位抚养人年获赔偿额相加所得之和?
在线律师你们好: 是这样的我与被告是于2005年10月份在单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于2007年的2月份开始同居,2008年的1月2日举行结婚仪式,但由于当时我的年龄不具备结婚年龄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新婚后的第六天由于宫外孕大出血导致左侧输卵管切除,在2009年的4月份我发现被告与其他女人有染,跟踪后捉奸在床,那时让他去登
2008年七月份,我步行过马路时,不小心与一个78岁的老太太碰撞,导致老太太骨折,医院治疗一个月以后出院,医药费花费大约3万,现在老太太出院已经一年了,出院以后雇佣保姆7个月,保姆费大约花费1万元,伤残鉴定是八级,现在老太太生活不能完全自立,以后一直要有人陪伴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我是在制衣厂上班,我是做QC组长,他是做生产组长,就为了出不出货的问题,因为此货有质量问题,我要求不能出货,两人在争,而当我不注意的时候,他当着很多人的面打了我一个耳光,而我并没有还手,我现在在等上面领导的结果,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等到结果,他们要我今天上班,到时候给我结果。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可不可以要求他
因纠纷打架 对方大拇指骨折治愈后骨折线消失无功能障碍 后以工伤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 要求赔偿 我想问下到底打架是以哪个标准评的 而我这里都说是以工伤评的 如果还有其他标准我能上诉吗还是怎么搞
我妈妈与人发生口角头部被打伤住进医院,流了很多血,医院医生说伤口有12公分长,我查询过刑法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差不多应该判定为轻伤;如果是轻伤,我就应该有权利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吧?当时报案,公安局以治安案件立案的。我爸爸要求公安局进行伤势鉴定,公安局不同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