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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一起无故被殴打的人身损害案件

关于一起无故被殴打的人身损害案件 09年4月14晚上10点我和我朋友走在回家的路上,被4个刚刚成年的小伙子无故殴打,我朋友头部挨了20—30砖头,身上也有伤痕,双臂因为保护头部粗肿,右手其中一个指头有劈裂的痕迹,当天晚上我们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线索我也提供了,提供2个,他们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找到了其中的一个,在5月6号的下午,我看到其中一个小伙子,我带派出所的警官抓住了他,在昨天的调解中,派出所说给我们2000赔偿,我们不同意,结果调解不成功,现在四个人中有三个被拘留了,但是派出所说:至于一些误工费,医疗费和营养费,我们需要自己去法院进行诉讼才可以请求赔偿,请问这个事情该如何解决?我是在校大学生今年毕业,当时的伤情导致我连工作都没法找,当晚我们由于没带钱,只给我朋友拍了CT,我们事后在小医院吊水吃药治疗,一些单子只有小医院所在的村部的章,只有CT片子在大医院拍的,请问具有法律依据吗?当时四个人还叫我们跪下喊爷,请问我可以告他人格侮辱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cc518……(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09-05-0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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