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关于一起无故被殴打的人身损害案件

关于一起无故被殴打的人身损害案件 09年4月14晚上10点我和我朋友走在回家的路上,被4个刚刚成年的小伙子无故殴打,我朋友头部挨了20—30砖头,身上也有伤痕,双臂因为保护头部粗肿,右手其中一个指头有劈裂的痕迹,当天晚上我们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线索我也提供了,提供2个,他们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找到了其中的一个,在5月6号的下午,我看到其中一个小伙子,我带派出所的警官抓住了他,在昨天的调解中,派出所说给我们2000赔偿,我们不同意,结果调解不成功,现在四个人中有三个被拘留了,但是派出所说:至于一些误工费,医疗费和营养费,我们需要自己去法院进行诉讼才可以请求赔偿,请问这个事情该如何解决?我是在校大学生今年毕业,当时的伤情导致我连工作都没法找,当晚我们由于没带钱,只给我朋友拍了CT,我们事后在小医院吊水吃药治疗,一些单子只有小医院所在的村部的章,只有CT片子在大医院拍的,请问具有法律依据吗?当时四个人还叫我们跪下喊爷,请问我可以告他人格侮辱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cc518……(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09-05-07 12:1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