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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咨询人身损害方面的案件

咨询人身损害方面的案件 我妈妈与人发生口角头部被打伤住进医院,流了很多血,医院医生说伤口有12公分长,我查询过刑法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差不多应该判定为轻伤;如果是轻伤,我就应该有权利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吧?当时报案,公安局以治安案件立案的。我爸爸要求公安局进行伤势鉴定,公安局不同意,公安局说先调解,我估计公安局不想把事情搞大,毕竟是个小地方公安局,年年要评先进单位的。现在对方不愿意拿全部医药费,公安局也说我妈妈也有错,因此各负担一部分医药费,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race0……(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1-06-02 17:4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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