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咨询
人身损害咨询 09年5月在中山闹市区,本来互相认识的摊主因争地方发生口角,突然甲方出手猛推了一下乙方,致使乙方摔下台阶导致锁骨断裂,双手粉碎性骨折。派出所前往录了口供,对甲方进行了扣押,第二天说是轻伤不足以立案,将甲方无条件释放。住院期间甲方没有任何医疗赔偿,也没有探视道歉,态度还极其恶劣,嚣张。由于在中山没有治疗费,乙方被迫回老家手术并进行了伤残鉴定。事后一年想起诉甲方,但当地派出所以各种理由搪塞不配合调卷宗。这样的事情,作为乙方应该怎样来处理? 诚恳各位律师给予意见指点,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右手空洞(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06-04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