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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在线律师你们好:
    是这样的我与被告是于2005年10月份在单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于2007年的2月份开始同居,2008年的1月2日举行结婚仪式,但由于当时我的年龄不具备结婚年龄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新婚后的第六天由于宫外孕大出血导致左侧输卵管切除,在2009年的4月份我发现被告与其他女人有染,跟踪后捉奸在床,那时让他去登记他就不去了。我们为此聘请了律师为我的输卵管切除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赔偿。他不同意调节,于是在今天2009年7月31日首次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1、但由于我们未办理登记,对方反驳刚新婚六天说宫外孕的孩子不是他的提出异议,我们的律师很差劲也不反驳,而对方的律师振振有词。2、说我们的房子他出钱了,还了一年贷款,可是房子是我们家里买的啊!我们的律师还是没给我说上什么啊!我觉得这样肯定会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啊!希望各位律师给我出出点子啊!我是不是该去找找那个法官说明一下啊!对方的律师是外市的,我的律师是当地的,找了个法警问了问已经不再开第二次庭 了,我该怎么办啊 ?
   我们的律师实在是不像是律师,在庭上很生疏啊,还斑斑卡卡的说话,感觉都不熟练。真愁人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的女孩(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09-07-3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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