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有一套临街的门市房出租用于开饭店.租期为两年,现在还有1年半到期.现在我们想将房子出售.问题是我母亲和承租人签合同时并未仔细看清楚违约金条款,就签字了.该违约金条款为"房东要收回房子,要支付剩余租期2倍的房租"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支付36个月的剩余房租.请问这么高的违约金合理吗?我母亲当时没有看清楚就签了.谢谢.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本人现有一处门市房于08年出租给一家饭店,当时签了3年合同 ,按照当时价格是每年1万元,饭店老板当时支付了3年租金。 今年房价租金上涨到了2万,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追加租金,如果对方不同意加租,要我方担负违约金,我们应该承担多少违约金。 谢谢律师给以解答
律师好!我是重庆市忠县的,在2007年10月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正式的合同,约定2008年12月1日前交房。到现在为止,开发商也没能交房。整栋楼都是这样。所有业主已经在开发商交流过几次,都采用了拖得方式来敷衍我们。前几天,开发商老总,建委相关人员等跟业主交流了,他找借口来推脱延迟交房的责任,并不支付违约金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刚进出租车行业的司机,我在进入此行业前,签了劳动合同跟承包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上写著履约保证金5000块,如干满承包租赁合同三年,退还五千块钱,如中途离开,按5000除36个月计算,现在我刚进入行业,签了合同,现已公司安排顶了五天的班,还没有安排我分配给我的车,现在我想离开公司,请问我能拿回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的房子不是门市,可是多年来我一直是以门市对外出租,现在动迁,我是否可以要门市房?
我的房子不是门市房的房照,可是多年来我一直是以门市对外出租,现在动迁,我是否可以要门市房
租赁期内,我收回房屋,合同上约定按月租金的2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个2倍是包括当月的租金还是退还租金后,我再拿出2个月的租金给对方呀?
本人供职于一家日资企业,三年前曾以技能实习身份前往日本总公司工作。(说是去那边研修,但其实就是去工作,而且强度很大,每个月须加班100小时以上)。出国前曾与公司签定合同,并加上附加条款。具体是工作三年回国后必须在原公司工作5年。如有中途辞职的话,须付违约金5万,工作一年后,支付4万,以此类推。现在我回来工
就是有一条有问题,合同中是这样写的:若甲方中途收回商铺,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市场材料价格计算乙方装修费及两个月的租金。现在房东的赔偿中只计算材料费却不包装修费。他现在只赔材料钱,不肯赔装修费,还说要发律师函给我。如果我收到律师函一般要多少天回复啊?
我家倒修了个房子 4月份搞的合同 写着11月底的时候建成后租给别人 因现在不想出租(他们开网吧)了 我需要多少钱了这事 他们人还没住进去 房子已经修好``` 合同内容:租5年 7W/年 维约金 5W 他们还没开业 还没进去 不需要付赔偿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