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2002年与某大学签订了合同,进入该大学管辖下的学院内任职。任职期间表现可圈可点。到2006年,第二次与该校签订合同三年,并继续担任该职。2009年6月是第二次合同期满的时间。我爱人申请想续签合同,但该校人事处想裁换临聘人员,不予续签合同。但到了6月期满,7月将近时,因学院的教学工作一时无人接手,学校管辖下的学院领导找上门来以可以续签合同的口头许诺,要让我爱人继续工作,当时,我爱人已经找好其他工作,但因为该承诺,就放弃了其他工作机会,继续在该校该学院工作。从7月至今,我爱人多次找领导协商续签合同之事,但领导多方推委,连月来既未替我爱人续交保险,并在10月份连以前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费用也克扣了。质问时,领导居然说就这个钱了,要么你继续做,合同是不签的,不行你就另谋高就。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爱人这样的情况该怎么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保障?有什么法律依据没? 1,我们还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吗? 2,我爱人在该校的工龄该怎么计算,我们可以申请工龄补偿吗? 3,当初的口头承诺算不算欺骗?
我于2006年毕业参加工作,签约3年,期间因出国加了1年的合同,到今年7月一共工作4年。如果我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继续续签合同,他们是否要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我们公司工资换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等,他们应该付我全额么,假如我一个月拿税前是2500是按2500*4这样计算么,如果公司依据基本工资计算,是不是违法?这个钱
看了各位律师以前的回答,我有些迷糊了。 我2006年7月参加工作,合同3年然后因为出国加了1年,现在合同为4年,2010年7月到期,其中2年为2008年之前,2年为之后。 公司不和我续约赔偿金计算式按新劳动法开始的时间还是按我第一次签合同的时间算? 按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算为: 4*1个月的工资 按新劳动法颁布时间: 2*1
我是1996年10月到公司上班,98年12月才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我被转岗收入非常低。咨询过人事部经理说:我解除合同给我两个月工资补偿,从08年1月起计算,以前不算。我想了解是否合理,还有没有其他补偿?谢谢! 转岗后工作无操作证(气割作业,以前从事钳工),并未提供相应的劳保护具,没有其他工作安排,逼我自
我与一家公司签定的合同是租他们的门面房做家具生意的,合同到2011年7月25日到期。2010年4月接到他们通知叫我般走,因为我的合同没到期限我没般,就把我起诉到法院,起诉的理由是政府在2009年10月把土地挂牌卖给了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我就反诉要求赔偿我的损失,在开庭的时候他们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地方要拆迁,我
外婆应舅舅不孝,卖房拆家分开买房住,没想到80岁的年纪还遇上骗子,人一下子憔悴不少 看中一套房子,在中介处与卖家签订居间合同,并支付5w定金 随后到房产中心准备去交易时,发现卖家压于中介处的房产证是假的,被交易中心没收。(中介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我们,产证查过没有问题) 随后找到卖家,卖家说取消买卖
外婆应舅舅不孝,卖房拆家分开买房住,没想到80岁的年纪还遇上骗子,人一下子憔悴不少 看中一套房子,在中介处与卖家签订居间合同,并支付5w定金 随后到房产中心准备去交易时,发现卖家压于中介处的房产证是假的,被交易中心没收。(中介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我们,产证查过没有问题) 随后找到卖家,卖家说取消买卖合同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
你好,我是2007年12月开始在现在的单位实习的,一直实习到2008年6月毕业开始签劳动合同,之前实习的时候也签了实习合同,到今年5月本来应该续签合同的,但是公司昨天才跟我说不跟我续签了,就是没提前30日通知我,那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谢谢! 我查了劳动法,赔偿是应该从我到这个公司工作开始的,那就是有两年半的时间
我们公司于被另一家公司收购,现在进行整合,对于现有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选择去新的公司。赔偿方案如下:1:不满1年并自愿去新公司的不予赔偿 月工资 2: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龄补偿金按(n-1)年乘以50%再乘以月工资 n=工龄 3:不愿意去新公司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