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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看了各位律师以前的回答,我有些迷糊了。
我2006年7月参加工作,合同3年然后因为出国加了1年,现在合同为4年,2010年7月到期,其中2年为2008年之前,2年为之后。
公司不和我续约赔偿金计算式按新劳动法开始的时间还是按我第一次签合同的时间算?

按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算为: 4*1个月的工资
按新劳动法颁布时间: 2*1个月的工资

这两个哪个算的正确,怎么还有律师提到了双倍补偿?我实在不知道那种算法是正确的了,请多多费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职员(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0-04-09 23: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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