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后的,不续约赔偿问题
合同到期后的,不续约赔偿问题 我于2006年毕业参加工作,签约3年,期间因出国加了1年的合同,到今年7月一共工作4年。如果我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继续续签合同,他们是否要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我们公司工资换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等,他们应该付我全额么,假如我一个月拿税前是2500是按2500*4这样计算么,如果公司依据基本工资计算,是不是违法?这个钱的名称是什么,事业赔偿么?如果公司不想赔钱,和我续签但是把工资降很多,他们合法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职员(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0-04-09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