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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续约和赔偿问题

合同续约和赔偿问题 我爱人2002年与某大学签订了合同,进入该大学管辖下的学院内任职。任职期间表现可圈可点。到2006年,第二次与该校签订合同三年,并继续担任该职。2009年6月是第二次合同期满的时间。我爱人申请想续签合同,但该校人事处想裁换临聘人员,不予续签合同。但到了6月期满,7月将近时,因学院的教学工作一时无人接手,学校管辖下的学院领导找上门来以可以续签合同的口头许诺,要让我爱人继续工作,当时,我爱人已经找好其他工作,但因为该承诺,就放弃了其他工作机会,继续在该校该学院工作。从7月至今,我爱人多次找领导协商续签合同之事,但领导多方推委,连月来既未替我爱人续交保险,并在10月份连以前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费用也克扣了。质问时,领导居然说就这个钱了,要么你继续做,合同是不签的,不行你就另谋高就。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爱人这样的情况该怎么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保障?有什么法律依据没?
    1,我们还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吗?
    2,我爱人在该校的工龄该怎么计算,我们可以申请工龄补偿吗?
    3,当初的口头承诺算不算欺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yous……(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09-10-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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