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湖南的有色金属公司,公司于2008年成立。2009年3月份我进入公司,共签订了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次是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现在履行的是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的。可是由于公司没有按计划打到矿脉,于2011年8月底召开了公司停产动员会(我也不知道公司停产和破产有什么具体区别),会上确定了公司从原来的21人削减至12人,会上还鼓励员工自寻出路,凡离开者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可现在我找到了工作,公司却不太认账,不想发放经济补偿金。 只能在此寻找法律帮助,不知道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询问了一些人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不能由乙方提出离职,否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话,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是平均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公司进行裁员,但是通知员工的当天就要求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离职。但是协议书上写的是1.双方达成意见一致解除合同2.支付员工当月工资3.补发3000元。员工平时的基本工资是每月2000元+200月补助。这样如果签订协议的话,员工的补偿是否合理。 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1月11日签订的。
我于2004年3月12日进了一家港资厂工作至今,现已有四年十一个月的工龄,去年08年6月份公司让我重新签过份合约为一年的合同,现在还没有到期。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订单减少,为了节约成本,采取裁员措施。其中我们的所在的行政部门被上级通知要撤销。但是公司不愿意给予经济补偿。其中有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现
公司出于管理需要,撤销在我现在所工作的部门,要迁到异地,我无法跟随去,因为考虑到家庭情况。现在离搬迁还有一个多月,我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样的话,公司如果和我解除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三期之内不能和职工解除合同的,可现实情况合同又无法继续履行,本地部门撤销,异地的我也不可能去。这个情况该怎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
我于某公司连续工作10年,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应如何经济补偿? 满十年工龄,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单方面违约不续签合同,是否应双倍经济补偿?要求赔偿20个月的平均工资之外,还有其他补偿吗?
本人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现申请报告已获得批准,请问此种情况是否能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获取经济补偿?另外,此类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还是按照我们地区的平均工资进行?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