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住房,当时合同签订的违约金赔付比例是万分之。现在房屋延期交房了9个月,开发商说违约金按万分之结算。可我们大批业主都觉得太低。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新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索要天价培训费怎么办呢?我的一个同事今年考研走了,单位就找他要了2万块
我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房开商违约交房应按日付给我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而我如果迟交房款造成违约同样要按日支付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给房开商。由于房开商延期交房,我向法院起诉了房开商,一审中房开商提出是由于他们工作人员失误写错的,因为其他业主的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是万分之五,当时法院并不支持房开商的说法,且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于2010年10月6日购买了,荆门某小区一套房,合同上写的交期是2010年12月31日,可到现在为止,开发商并为发任何收房通知书给我,因在外地打工,在2011年1月份时就打电话咨询售楼部销售人员,给予回答,想收就可以收,可家人去看楼盘时,到处在施工,根本不具备收楼条件,当反应此问题后,销售人员说全部弄好要到2011年三四
这次签了一份协议书,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是临时用工一至三天的工作。现在安排我1天的工作,问题现在我三天都不能做,提前向管理人提出了,管理人说客户方不允许找人代替,现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 这个活动虽然有培训但是是不需要我参加的。其中,合同上写明如出现不可抗力事宜,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应届毕业生,3签了三方协议及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规定考研需交3000违约金。5月份收到考研录取通知,请问这个违约金我需要交吗
情况是这样,我想退掉现在租的房子。 合同说明违约金是800.目前我预付了3个月房租,现在只住了20天。我想如果我退房的话,除了支付违约金,能把剩下的两个月租金要回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