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关于居民楼修理下水的问题,由于修理不当,法院判决2条,1,被告于规定日期重新修理。2,如不能按规定日期修理,被告应返还原告修理费。现今由于居民不让修理,导致日期延误,法院下执行通知书,让被告必须全额返还修理费。。法院是不是合理这么判!
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8年8月8日,我聘用本村周某的建筑队为我建房四间,承包费3000元,包工不包料。8月12日,周某在带领其他建筑工人施工时突然晕倒死亡。周某死后,他的家人拉走了周某生前带来的建筑工具,该建筑合同到此终止。后来我又找了该建筑队的另一成员何某,让他召集原建筑队的其他工作人员把我的房子盖起来。
我订婚花了11000,因为女方不忠我要退婚为什么法院只判77000元。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订婚女方要了11000元,因为女方不忠我要退婚为什么法院只判7700元。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找律师还花了1千多。说明:我们没有登记。因为我长时间出差,在一起的时间也不多。 11000元当时是经过媒人给她的。
唐某与陈某是初中同学,双方均无驾照。陈某借其叔父陈某某的摩托车外出游玩并将该车交给唐某驾驶,途中发生事故至唐某死亡。钦州交警3大队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唐某父亲不服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与陈某某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109702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原告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并负该案80﹪的责任,
本人是2007年车祸,伤残一级。确定工伤。只因在岗上班不满一个月,无法确定其工资收入.于是,青山法院判决按上一年度社评工资60%里面的90%来计算(19759元/年×60%÷12月=988元)。其中包括医疗补助金(988元/月×26月=2568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88元/月×24月=23712元),护理费为本人工资(988元/月×50%×12月×10年=
本人兄妹三人都在长沙市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哥哥为家中三代单传独子,父亲多年偏爱他我和妹妹也能够理解。父亲每月退休金1300余元,节假日兄妹都给父亲钱。其中多年来我给予的钱是最多的,但父亲主管上还是认为我应该给的更多,近几年并多次到我个人家里和单位吵闹,在给了钱的情况下还到我单位散发诽谤我名誉的小册子
甲以自己的房产抵押向某银行贷款六十万元,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六十万本金和利息、处理抵押品费用等;同时乙为该笔贷款进行了保证担保。后甲对贷款久拖不还,银行即向法院起诉,把甲、乙告上了法庭,请求甲归还贷款并由乙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审理中确认了抵押范围为六十万元本金、利息、处理抵押品的费用等。最后法院判决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