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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跟周某的劳务关系是雇佣还是承揽,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我跟周某的劳务关系是雇佣还是承揽,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8年8月8日,我聘用本村周某的建筑队为我建房四间,承包费3000元,包工不包料。8月12日,周某在带领其他建筑工人施工时突然晕倒死亡。周某死后,他的家人拉走了周某生前带来的建筑工具,该建筑合同到此终止。后来我又找了该建筑队的另一成员何某,让他召集原建筑队的其他工作人员把我的房子盖起来。因为当初我跟周某商定的是口头合同,其他人员又不在场,所以他们要求完成建设后,由我按每天大工50元,小工40元为他们发放工资。
    2008年9月9日,死者的家属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我,向我索赔17万元。他们索赔的理由是我跟周某是雇佣关系。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当初承包费3000元的约定,但其他建筑工人可以证明他们原来是跟着周某干活,并且以前都是由他发放工资。
    请问我跟周某的雇佣关系成立吗?
    后来一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132条,判我补偿原告方50000元,该判决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inshe……(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0-01-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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