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劳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么(双方签了书面合同) 除这两个外还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我是在2006年10月来的这家单位,由于2008年1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新法,我单位才给我们上了3险(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日期是从2008年6月开始的,之前的迟迟未补交。 请教: 1、开户日期是2008年6月,那之前两年的保险可以用法律武器找回来吗? 2、企业法定保险给到了吗?只给了3险,那么其他部分是否能够用法律武器
我于2007年11月入职,当时签订了一份非正式的劳动合同,为期一年,约定的工资标准是1500元,也约定了要跟我买保险的,可是公司一直以人不够为由,拖到2008年8月才跟我购买了保险,与此同时,跟我换签了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还是2007年11月,为期为3年,工资标准为1800元,现在由于跟经理处得不太融洽,想辞职,工作
我与朋友共同承包了一个小工程,施工过程是他意外受了工伤,现仍在医院治疗,医疗费由放包给我们的老板付,现在受伤者大脑损伤严重,放包给我们我老板不想再负责任,伤者想告那个老板。 问题1。在这个事件中我有没有责任? 问题2。如果伤者告不倒发包的老板,有没有告我的理由? 在线等,谢谢!
我是一名43岁的女性,在虹口区一家供电所做清洁工作,但由于前一个月在医院里查出患上了乳腺癌中期,并已经切除了右乳。 我是外来媳妇,前2年才转成上海的户口,并有了劳动手册,和我签合同的公司也给我加3金。问题出在,在此供电所工作,我却并非是和供电所签的合同,而是和外面的私人老板的公司签的一年的合同,再在这
中国籍旅客,因与外国航空公司发生纠纷,在乘坐该航空公司航班由国外飞抵国内机场后,拒下飞机,要求航空公司赔偿,造成该航班延误。中国警方是否有权处置。
各位专家,本人想请教一个招标中的问题,描述如下: 甲方招标,某施工单位很想中标,于是想买通甲方公司中的相关人员,想知道标底,以便达到中标目的,请问,如果那个甲方人员被收买了,透露了标底信息,那么这个人会触犯法律吗,会被判刑吗
丁XX,是我妈妈。 丁XX,44周岁,工龄12年(按缴费年限) 2000年进入三丽电镀厂,因在晚上加班时发生脑溢血 问题1:应享受几个月病假?病假工资按何标准? 2:几年44周岁能否办理病退? 是否要公司证明? 3:现病假6个月,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只赔偿1年1个月,计9个月工资,合理吗?是否把余下的合同期加进去? 4:是
我从甲方分包了些门窗工程,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付到总工程款的97%,如果甲方擅自使用视为验收收合格。现在工程结束了3个月了,甲方却以整个工程没审计他没收到工程款为由拖欠了我20%工程款。但是整个工程都交付使用了。他是否触犯了什么法律?我如果最后采集极端方式自行拆除我的门窗我又触犯哪些法律? 问题补充:甲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