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请求是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原告是我我是这样说的 我于2009年10月进入被告公司工作一直到2010年9月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每月工资1000月试用期后每月工资1600元被告说 于我没有事实的劳动关系说我是他们公司请来的安装工设备安装是原告去跑点的每台设备跑一个点50元每天生活补贴40元法院是这样说的我在该公司从事设备安装维护工作11个月每天生活补贴40元 奖金是50元每安装一个设备已经支付了50%的奖金4000元 职工缴费画名册没有我的名字最后认定我和他没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的证据是公司李文安装设备175个奖金8000元已经付了4000元剩下4000元两个月付清下面盖了公司的业务章对方的证据职工缴费画名册没有我的名字
事件回顾:2009年10月19日早9时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与本人就工作问题在公司发生矛盾,矛盾中公司总经理张**采用极端侮辱的词汇及言行侮辱本人且用言语对本人进行威胁,后21日公司总经理张**要求公司总经办向我本人发出“关于总经办**(本人)同志的处理决定”,此决定中已明确表示决定对本人从即日起除名,后要求我即
本人前面的劳动争议问题已仲裁不服,于09年12月10左右到法院诉讼,法院简易程序于2010-3-4日审理后,现已过20天还没收到判决书,去电询问,讲劳保核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判决下来。我真是郁闷,法官态度还不好,我究应该怎么办呢?请各位律师出下主意。谢谢了。 今天收到判决书了: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现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但立案庭讲要快递劳动仲裁原件,复印件都不行,是否有鬼?
现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但立案庭讲要快递劳动仲裁原件,否则不立案,已挂号寄了复印件的,还讲不行.但因为前面有劳动案件诉讼都没有这样要原件,所以担心是否有鬼?因为这样我就没依据了的.因为仲裁基本是尊重事实,只是裁决结果不满意. 立案庭讲要快递劳动仲裁原件??是立案的必要条件吗??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十万火
我把谈成的工程项目交公司做了后,公司老总承认项目是我交给他的,但给我的项目提成按公司奖励规定,依所谓的毛利给我的提成还不够我的成本,而该账目还不让我看,而公司核算的该项目毛利和实际毛利相差很大,按公司法是否应该让我看帐?法院对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是否经当事人请求法院查账后法院受理后应该查账?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发生人事争议,涉及养老保险和离职补偿,人事仲裁裁定超时限不受理,我若向人民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会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谢谢!
我2006年8月入职,2009年7月离职,现在过了一年的仲裁期限,这样能不能到仲裁委开具一个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然后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
本人,硕士研究生,2005年8月到昆明某民办高校工作,2010年8月正式办理辞职。入校时,学校有项政策硕士研究生享有住房补贴2万元。2005年2月学校筹款新建教师宿舍,入住条件为本科生交住房保证金8万,研究生若之前领了住房补贴者交6万(有发票,分两张开),研究生若未领住房补贴者交4万(有发票),在校工作满5年提出退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