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2日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经营不景气,10年12月9日向市场提交一份退租通知市场,市场经理给我的答复是不接受你的退租,合同里有一条,违约责任中“在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当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质保金不予退还。”我所有的手续都按照了合同规定去办的。就是不受理。2011年2月份之后人员不够,很少去市场去经营。11年3月份市场给我下了一个通知,说是我违反市场规定没有来正常经营,要没收我的摊位。根据的是合同里一条,合同的解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续歇业或不遵守卖场统一营业时间达3日,或累计达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且,叫我拿合同去那注销,货物才会还给我。他们有权没收我的东西吗?属于违法吗? 我就想问一下,是他违约在前,我违反规定在后,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办?去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什么证据,胜算大吗?
合同订立后,在等待对方履行,但是迟迟不履行,托了5年,我想申请解除合同,但是损失不知从何赔偿。
违约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如果可以,该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违约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请问:法律规定有哪些民事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联营协议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营业面积与实际不符(实际少于协议中所定面积)。故乙方就甲方违约行为向甲方提出协商解决要求并提出解决方案。甲方不认为是违约行为,不同意乙方的方案并另提方案。方案差异太大乙方不能接受。由于甲、乙双方就此事处理意见分歧较大,乙方想解除协议。请问:1
房产纠纷:北京五一新政后,每个家庭只允许新购一套房屋。由于买方五一后新购2套房屋,并与他人过户,但只支付我定金。之后建委网签显示就不能与我进行房屋过户并拒绝付款。之后卖方房屋转卖他人。我是否以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来认定责任。依据是建委网签,及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事实在法庭中陈述理由。要求合同解除。 卖
我在当地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当时卖方不是房产拥有人,代理人也没有出示委托书,身份证,交了一部分定金。回去以后朋友说是违约合同,而且中介费用迟迟没有算清楚,光催着办理贷款协议。我对该中介产生信任危机定金还能要的回来吗
我没有前提一个月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经没有在公司了。 但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拿。 2010年12月份的工资没拿,我在2010年12月29号就离开公司,也没有写什么辞职书。 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行为,单位有权扣留我2010年12月的工资吗? 单位说要扣留我的工资。另外,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 请问一下,我还能拿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现在卖方表态不卖了,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本人在天津,10年11月20日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了打协议跟办贷款的时间,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定金在过户时缴纳购置税时已返还给我)。前面一切顺利,后来进行到过户时才发现卖房房本存在问题,房本上写是503-504,房管局认定为503,由于之前签的所有协议包括居间合同以及贷款手续时写的都是503-504,出现这种情况后,银
我的一个远房亲戚在10年前出租了一块10多亩的山地给别人承包种柚子树,租期为30年,每年的租金为1200元,每年的年初给当年的租金。当时签订出租合同时,只是简单写到租期及每年的租金金额、缴交租金的时间,而对于毁约的赔偿没有明确。现在他觉得合同太过于模糊和其它原因,想终止合同,我方要赔付承包方哪些方面的费用,柚
国家房贷政策变化导致买方贷款迟迟不下来,卖方又急用钱,这时候如果解除合同,请问卖方要承担责任吗? 卖方是要把定金退还的。可买方不同意,因为现在这个房子房价已经上涨很多,贷款下不来他顶多晚点拿房,但卖家急用钱却被耽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