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按规定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企业觉得可以不必让该员工到30天后才离职,要求员工提前办离职手续。若员工坚持要30天才离职,这种情形,企业是否需要支付解约赔偿?该员工的离职支付该如何计算?
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就离职,公司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么?
合同期内,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就离职了,因为时间太短公司还没有聘用到代替该员工的职员只得安排其他员工加班,为此公司支付了很多的加班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员工离职时公司有权利扣其一月工资作为赔偿么?这种做法合理么? 以后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司应该怎么做呢?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本想国企应该很正规了,没想到今年上半年度企业不能由原先托管公司托管要由集团收回自己管理,于是我们被强行要求与公司指定的所谓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工作没有办法当时他们就安排我们3个人左右一组去一间会议室签署劳动合同,原先的合同他们叫我们写辞职。 请问这个劳动派遣合同和一般签
因对工厂待遇不满,要求即时离职,厂方以提前一个月写离职报告拒绝签字。我并没有跟厂方签劳动合同
因对工厂待遇不满,要求即时离职,厂方以提前一个月写离职报告拒绝签字。我并没有跟厂方签劳动合同
我们于是2006年1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2008年12月与公司签定有固定期限合同至2011年12月,之前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现在由于部门优化,公司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只愿意补偿2个半月工资,公司的计算方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那我们的应该获得几个月的补偿呢?这种情况我们是要求补偿还是双倍赔偿?我们协
交了辞职报告,单位让提前离职,就算我休息了,之前的加班费不给了合理吗
请问,我提前一个月打了离职报告,单位没到一个月让我提前走了,之前的加班,就算给我补休了,没有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我是2006年9月3日到公司的武汉子公司上班,2008年4月,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并成立湖北子公司,我们的人事关系直接转入湖北子公司,2010年10月29日(30日,31日为星期六,星期日)现在因公司我所在的条线要并入广东总公司,不需要我们现在的岗位,公司就要求我们离职,且办理了离职交接表,和武汉子公司,湖北子公司分别都
本人因在外地打工 现妻子有 了身孕 要求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报告 又没任何的合约 公
本人因在外地打工 现妻子有 了身孕 要求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报告 又没任何的合约 公司领导人不让辞职 就给了一句话 走是可以 但是没钱 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入职的时候公司派我去国外培训过,为期3个月。 培训的内容是如何操作公司的某个内部系统。 没有任何证书,而且该系统只是用于电子购物网站后台的产品信息管理,不涉及任何商业机密的东西。 当时和公司签的合同是2年。 现在两年还差4个月,我想离开了。 当时没有签培训协议,没有保密协议,没有约定赔偿金等,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