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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如何要求补偿

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该如何要求补偿 我们于是2006年1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2008年12月与公司签定有固定期限合同至2011年12月,之前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现在由于部门优化,公司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只愿意补偿2个半月工资,公司的计算方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那我们的应该获得几个月的补偿呢?这种情况我们是要求补偿还是双倍赔偿?我们协商不一致公司提出强制解除合同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芝宝(重庆)
提问时间:2010-06-30 19: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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