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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愿意续签,提前30天告知员工,要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愿意续签,提前30天告知员工,要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我司和某一员工签订的合同从09年2月13日-09年6月13日,但因为员工上班态度懒散、偷懒等等,我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如果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不再续签,需要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另外, 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态度懒散、没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nl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5-08 15:0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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