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是一名08年毕业的大学生,在天元监理公司工作至今,工作时签的合同期限是5年,现在由于某些原因想提前辞职,下面是一部分我跟公司签的合同内容: 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八):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以下第( )项的约定,提前通知甲方; 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乙方属有保守甲方商业机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属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属离职稽核人员,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一):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或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赔偿办法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按国家有关法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与乙方依法订立的教育培训、保守商业机密、住房的补贴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二):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需约定的事项。 我想问一下: 1、我现在要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约行为吗?如果我6月1号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书,劳动合同到什么时候算做是无效的?我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公司?递交辞职书的时候是否应该要求公司签字呢? 2、应当支付违约金吗?要是应该支付违约金的话,应该支付多少? 3、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不给转移档案是不是违法的? 谢谢!
小女子在此先谢谢各位关心! 事情原委:我现在北京中关村,和房东签订了7个半月的合同,月租两千多,钱一次交清,现在只住了4个月,还剩3个半月的房费和1个月押金,我同意支付1个月房费作为违金,并按合同上说的提前1个月通知,可房东居然说押金也不能退,他认为违约金是对我们的惩罚,押金是对他们需要另外找房客期间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我在06年9月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提出辞职,合同里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培训费的问题。 单位在计算培训费时,以我未上岗为由,将这两年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外出学习费用全部计入培训费,要求我赔偿,总计8万余元。 在我进入该企业(火电厂)时,该厂正在进行基础建设,不具备将我们在本单位进
您好!我08年12月份与单位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不满一年,若离职,需向单位缴纳所剩月 300多元/月的违约金,请问若我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离职,还需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另外与单位签定合同时,单位把所有合同都留下了,没有给我,这有影响吗? 孙律师您好!谢谢您的加答 另外我想再问一下,我之前参加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两个月为试用期。 有这样两种情形: ①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②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 请问在这两种情况下,在“③试用期期间”和“④试用期结束后的正式工作期间”,如果我要离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实一共是四个问题哦,分别是:
由于工作压力太大,而且单位经常让我们加班,并且没有加班费,没有倒休,我决定离职!但是有些问题不太明白。 1.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单位可以不批准么?(因为人少,活多,我走了他们真一时半会儿招不到愿意干那么多活的人。。。) 2.我看有的地方说如果不提前一个月的话,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我的工资是800+绩效,
我的小孩现在六个月,还在哺乳期内,我现在提前半个月跟公司提出离职,而公司坚持要我做满一个月,现在要扣我的违约金,请问,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