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提前辞职,违约金的支付!
关于提前辞职,违约金的支付!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是一名08年毕业的大学生,在天元监理公司工作至今,工作时签的合同期限是5年,现在由于某些原因想提前辞职,下面是一部分我跟公司签的合同内容:
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八):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以下第( )项的约定,提前通知甲方;
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乙方属有保守甲方商业机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属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属离职稽核人员,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一):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或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赔偿办法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按国家有关法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与乙方依法订立的教育培训、保守商业机密、住房的补贴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二):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需约定的事项。
我想问一下:
1、我现在要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约行为吗?如果我6月1号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书,劳动合同到什么时候算做是无效的?我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公司?递交辞职书的时候是否应该要求公司签字呢?
2、应当支付违约金吗?要是应该支付违约金的话,应该支付多少?
3、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不给转移档案是不是违法的?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bayn(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09-05-14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