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4年6月底在广东南海志高空调公司管道阀门厂(外资企业)从事线切割的工作。.在04年至07年年底三年半工作期间是计件工资(2000-3000),08年一年的工资承包制度,每个月固定2400。09年是综合工时制,工资是2300,但所有工资条上基本工资是780/月。下个月我计划离职,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新劳动法规定厂方必须买社保,而我们厂没给员工买.上班必须付加班工资。而我们从来没有加班工资。每天工作8小时。。一年中只7月-11月的周末休息一天或两天,以厂方的订单多少为标准! 新劳动法实施后,法定节假日还是可以休息的,但是周六照常上班,周日休息半天。 我想知道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我可以要求厂方赔偿社保、加班费多少?
首先请先看看~我与公司签的合同与确认书: 确认书 Xxxxx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贵公司愿为我购买社会保险,因私人原因,我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并希望公司把社会保险金逐月发给我,如政府机构要追缴我的社会保险金,我愿意退交公司并补交社会保险,不予追究本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
各位律师界的朋友:我在七月份请了8天假,假期结束后回公司上班,有两个周末各加了十个小时班,整个七月份还有36个平常加班,且这些加班都是经过老板审批过的,但公司却经我请了假为由,将这些加班小时折算到176小时基本上班工时里。(我们的工资是以小时算的,除国假外,平时公司放假并不给我们工资)。就此事我和公
我是2003年1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的,他的工作时间是六天十小时制,加班费每小时4元,而且一直以来公司都没有给我买社保,到今年一月一号公司强制要求每个员工都买,不买的就签一张在外面已买的声明,我现在要求不干了退出公司,请问能有赔偿么,是依照那一条款来的,能赔多少钱呢,而我是汶川重震灾区的,有没有优惠呢
我09年2月25日至10年1月15日在西单李宁上班 ,在这期间公司没有加班费和上保险(我是外地农民工)我是属于北京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派遣到西单新一代李宁上班的,合同上写着标准工时,但是我经常加班可有不给加班费我想请问您对于加班费和保险的标准怎么界定 ,又如何计算呢?谢谢
我的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没有给加班费,我去找相关的部门,公司要我离职,不让我上班,说我狂工开除,不是公司员工了不给,我去找相关部门的费用公司要给我吗?还有公要补我的这些钱吗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尊敬的律师朋友, 您们好。 是这样的,因为厂里的工资的加班费没有足额支付,并且没有给我的父亲买社保,所以我的父亲将他所在的公司向仲裁提起了诉讼。但是,我父亲的公司却以伪造我父亲签名的出勤表,仲裁就以我父亲没有提供能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证据驳回了我父亲的请求。 所以,我父亲又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且向法院
公司规定每月病假两天,事假三天合法吗?加班不给加班费,不补工时,怎么办?
本公司规定每月病假累计不能超过两天,超过按事假算,事假累计不能超过三天,三天以后应该算旷工,这样合法吗?因为结账下班晚了,不补工时,不给加班费,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