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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社保、加班费

社保、加班费 本人于2004年6月底在广东南海志高空调公司管道阀门厂(外资企业)从事线切割的工作。.在04年至07年年底三年半工作期间是计件工资(2000-3000),08年一年的工资承包制度,每个月固定2400。09年是综合工时制,工资是2300,但所有工资条上基本工资是780/月。下个月我计划离职,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新劳动法规定厂方必须买社保,而我们厂没给员工买.上班必须付加班工资。而我们从来没有加班工资。每天工作8小时。。一年中只7月-11月的周末休息一天或两天,以厂方的订单多少为标准!
新劳动法实施后,法定节假日还是可以休息的,但是周六照常上班,周日休息半天。
我想知道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我可以要求厂方赔偿社保、加班费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novo……(广东)
提问时间:2009-05-12 12: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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