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2008年12月31日交房,可开发商一拖再拖,到现在一直没交房,我们一些业主与他协商不成就决定到法院起诉退房,可是法院说原告太多不好解决,不予立案,我们要求他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书,他说不行,至今已经快2个月了,还没有结果,我倒中级法院去问过,中院说没有裁定书我们也没办法,我现在该怎么办呀?是否该告法院行政不作为?望大家给出出主意,谢谢!
我们也在县长接待日时找过县长,他们记录了我们的情况和要求,说尽快给解决,可是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我们找了几次,还是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
现在就是找不到能给我们出头的媒体!!!
我是在2009年购买的商品住宅楼,按合同的交房日期是在2010年7月15日交工,可开发商到现在还没能按合同交工,去找过,可开发商说气候冷的原因,造成施工延误交房,对了 我是山东省寿光市的,请问:他们说的气候冷,国家有规定么?延期交房是属于违约么?有赔偿么?谢谢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商品房面积为120平米,但交房时面积为165平米,超出合同面积45平米,按江苏省商品房管理条例超出的3%的可以不付给开发商钱吗?
我从开发商手中买了一套住宅和车库,合同中对住宅公摊面积有约定,但车库合同中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现按照合同约定面积开发上没有那么多交付,开发商说面积已公摊。请问此理由是否说的过去,还是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面积交付?面积少了,是否应该减少车库款?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经营超市),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签字只口头同意)租期为三年,已交二年租金。在丙方经营1年零8个月时乙方由于租房合同到期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现甲方口头允诺的租
请本人于2007年6月付全款买了一套商品住宅预售房,约定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交房,直到2010年5月份才通知可以交房了,但是开发商什么证书也没有,<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住宅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什么都没有,所以我没有去收房,我准备起诉.但是开发商公司的名称已经不再是我合同上签的那个名称了,我买房时这个开发商是于
A购买B的二手商品房,合同注明够房款分三期交清,第三期尾款交付时间为B方将户口从该商品房后结清,合同规定B方的户口迁移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前,B在2009年5月才将户口迁移走,A以B违约为由拒付尾款。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前A没有对B就合同违约提出主张。2010年11月5日B起诉A,要求A结清购房款,请问该要求合法
尊敬的律师: 您 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万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的、我于2007年12月在广东省博罗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当时买的是现房,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是约定按套购买的。所以合同上面的房屋信息只注明该房约定面积为274.21平方米,总价值803700元人民币。关于该房的单价一栏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