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商品房合同纠纷
商品房合同纠纷 尊敬的律师:
您 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万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的、我于2007年12月在广东省博罗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当时买的是现房,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是约定按套购买的。所以合同上面的房屋信息只注明该房约定面积为274.21平方米,总价值803700元人民币。关于该房的单价一栏是空白,博罗县房管局于2008年12月11日颁发给我的产权证上面建筑面积仅为262.34平方米。把这两组数据综合起来开发商就少给了我11.87平方米面积。
我现在去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给我的答复是该套房屋是按套计价的,既然是按套计价就不存在面积不符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的赔偿。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是按套计价的是不是我就拿不到我这11.87个平方米的赔偿!还有关于法律在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湖南李杰俊(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2-02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