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2月15号和一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保密合同,签订日期上单位写了2015年3月1号,从3月1号生效。现在我认为保密合同中多处模糊。“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含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以要求我终身保密和解除合同后两年的竞业限制。一是合同中没有给出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确切数额,标准,支付方法等,就只说含。二是我认为在劳动报酬中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合法。这个企业的前景我是比较看好的,想问能否通过和企业协商解除这份保密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呢?或者协商不成功,我在3月1号合同生效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吗?这样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对我是否有法律束缚?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上列了竞业禁止附件名,但我没签《竞业禁止协议》附件,请问是否对我不利
我是某公司技术总监,公司的技术部门由我一手创立,现在已经40多人。当初签合同时公司提出要求签《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但因补偿太少且条款太苛刻,我没签。最后只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2年前公司以新劳动法颁布为由,和我又签了三年的合同。因为当时疏忽,没注意看到劳动合同上列的附件名称中有《竞业禁止协议》和
竞业限制合同期满后,可否申请保密补偿 张某和原公司订合同时约定合同到期4年内不得参与相同业务单位工作,合同到期了可否申请单位支付保密补偿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现在的工作工作单位与我2009年11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规定了我离职之后有三年的竞业限制,但是只是一次性补偿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是否合理?据我了解,一些同事说工作单位如果要求你竞业限制(比如三年),应在全部竞业限制期限内(三年内),每个月补偿离职时的基本工资(比如1万元每月)的80%,也就是说,需要
未签定劳动合同,已在公司工作2年时间,老板突然要求员工签定保密协议,协议中要求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行业工作,请问该协议可否具有法律效议,可否不签?
我姐姐之前在一家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竞业限制条列合同,因待遇偏低跳巢到一家同行业公司上班快两个月了,最近原公司发文件到我姐姐现公司总部投诉我姐,说她没有遵守合同条列,要解除我姐的后期赔偿!(条列上说明离职后两年不得从事同行业,赔偿3个月后开始,一个季度2400元),我姐现在这种情况占理吗????怎么处理呢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1年6月1日进入公司,7.13日人事部拿来2份合同,因为在试用期,为了在此工作,也没细看是什么合同就签了,对于敬业这块不了解,工作到11.14日离职,原因是公司托欠工资,提成不发,五个多月也没转正,没签劳动合同! 离职后,我到了另一家与他同行的企业上班,他知道后,一再恐吓骚扰我和我的家人,
在试用期,只签订保密协议(包含竞业限制),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解除协议吗?
我还没过试用期,还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保密协议(包含竞业限制),里面没有写期限是多少,写了离职后也有效,违约就赔钱,那是不是我辞职后就永远不能任职其他公司的相关职位了?怎样才能解除这协议啊?
公司的合同所有人都是相同的模板,实际不接触公司机密的普通技术人员也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并且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合同时由公司决定是否启用。 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以合同为准还是实际情况为准? 补偿金是有的,和这问题无关,为了精简我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