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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 我于2015年2月15号和一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保密合同,签订日期上单位写了2015年3月1号,从3月1号生效。现在我认为保密合同中多处模糊。“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含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以要求我终身保密和解除合同后两年的竞业限制。一是合同中没有给出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确切数额,标准,支付方法等,就只说含。二是我认为在劳动报酬中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合法。这个企业的前景我是比较看好的,想问能否通过和企业协商解除这份保密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呢?或者协商不成功,我在3月1号合同生效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吗?这样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对我是否有法律束缚?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27827……(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5-02-20 17: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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