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院在编正式职工,工作也有十多年了.我老婆在离我单位大约200公里的另一个城里上班.由于我和老婆两地分居,所以很少见面,一年也就见那么6,7次吧.去年七月份,我去探望了我老婆,并在老婆那里居住了几天.到去年9月份,我老婆所在的私企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效益下滑,我老婆被裁员了.下岗后,我老婆和她妹妹一起去了浙江温州,并且在温州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安定下来. 由于老婆在温州上班了,所以自从去年七月份见了老婆一面后,我直到今年三月份才见到她.老婆去温州的时候,我因为工作忙,都没去送她.而今年三月份底老婆从温州回来时,却给我抱回了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儿,老婆说是去年7月分初我去探望她那次怀上的,因为怕我要她打掉(我和老婆已生了一个儿子,现在7岁了,老婆说要再生个小孩,我一直反对),所以没告诉我,要等生下来后才告诉我.事情到这地步,我也没什么好说的. 可是,我又生了个女儿的事情,很快就让我们单位的领导知道了.领导找我谈话了,说我违法超生,按规定是要开除的,因为我是国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不能超生.领导还拿出了一些医院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其中有一条是:未取得准生证生育的,作开除处理.而且领导还将此事通报了全院所有科室.到昨天早上,我去上班时,科室的早班会上科主任没有给我考勤,我问他,他说考勤表上没有我的名字了,是医院把我给开除了. 我想问律师几个问题: 一,国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超生就要被开除,计生条例或其他的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吗? 二,医院领导是否有权随便开除职工?而且在开除的时候没有任何程序,说开就开了. 三,我这种情况属于超生吗? 四,如果我真的被开除了,我该为自己主张一些什么权利? 五,医院内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是不是等同于国家的法律,可以把犯错误的职工说枪毙就枪毙了.比如一个正式职工的开除与否这样的大事,都可以由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决定.
我岳母有一套单位的公房,我养了老人家多年。80年代我爱人姐姐的儿子要结婚,没有和我们商量就将房子与别人对换到他工作的地方。后来房子改革,我爱人侄儿就将房子买下了,今天此房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了。请问专家:一.单位如此不问三不问四就将房子过给他对吗[我们是同一个单位]?虽然岳父母均已去逝,过去也没有什么遗嘱
2007年10月29日,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我不要再来上班了,并要求我当天上午交清了手续.在单位工作了十三年,1998年曾与单位签订过一年期临时工劳动合同,此后未续签,但一直在单位工作.在上班期间,单位没有给为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仅以12000元的经济赔偿作为条件将我辞退(离职前十二个月我的平均工资为1957元)。我
97年,公司向丁某借款,2001年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清算,以清算后财产还丁某债,但一直未清算,现在丁某可否向法院起诉让股东承担债务?法院会支持吗?
我是山西某大学的一名学生,在上上个星期五突然发烧(确定并非甲流并且目前我已经康复),便请假回家。但是在我的假期内学校因为甲流严重便封校管理,导致在像我这样的只能等到学校解封才能重返学校,并且不只我一个人被封在校外。 这两天听同学说,我们这些被封在外面的学生要延迟半年毕业,只是据说并未得到证实。请问如
我母亲有三个子女,二男一女。母亲还健在,但是年事已高,母亲有一套房子(49平方米),大哥与母亲商量想把房子卖给他的儿子。 (按现在的价值:房子值50万元,说因为卖给大哥的儿子,说好房款降十万,也就是剩下40万,四十万分成四份,母亲一份,我们兄妹三个一人一份,大哥的那份说给他的儿子,这样就剩下了三十万,
按我们当地民俗,订婚之前男方要给女方彩礼,但刚和老婆领结婚证没多久,发现她很不检点,经常接男人电话,而且发现她和以前男人发的不堪入目信息,和她闹了起来,我打算和她离婚,还必须要她家人退还彩礼23000元,她不想把事情闹到家里人知道 ,想和我私了,并答应给我打张欠条,并打算年底还清....我想问律师,这样的欠条
本人是1993年从内地毕业分配到新疆的,今年年初我向原单位(为事业单位)提出了调动申请未获批准,随后我又提交了辞职报告,并离开原单位在外打工,至今已近半年,其间我多次与原单位领导及人事主管人员联系,要求将我的档案交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在我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后能快速提取档案,但遭到了原单位的拒绝。理由是
单位发生苯毒气泄漏事故后,我们在事故现场的工人感觉身体不舒服,单位便安排我们检查身体,现在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请问,检查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不上班应该享受什么待遇,能暂时按工伤对待我们吗?单位说如果检查结果没问题,可能按旷工处理。单位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