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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单位这样处置有法律依据吗

单位这样处置有法律依据吗 我岳母有一套单位的公房,我养了老人家多年。80年代我爱人姐姐的儿子要结婚,没有和我们商量就将房子与别人对换到他工作的地方。后来房子改革,我爱人侄儿就将房子买下了,今天此房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了。请问专家:一.单位如此不问三不问四就将房子过给他对吗[我们是同一个单位]?虽然岳父母均已去逝,过去也没有什么遗嘱;二.前些时我找侄儿谈,他说:房子与我们不相干,要赔就赔500元,我懂法,要打官司就打去。请教专家有法律支持我们要一半房产回吗?这二点麻烦您们指导。这案件有时效规定吗?我因公患精神病19年,生病19年根本无法打官司,请求您指导!我也没想到侄儿是这样的人。
   再说我以前还在此房中住了4年,房子在她侄儿未换走前房租一直是我交。房子他换走,老人去世后我认为最近有权居住的人应是我爱人和姐姐,还不应是侄儿。单位是否就该这样用权乱处理?虽然公房没有什么遗产之说,但还是应有处置的规矩的,只是我不懂,请求专家指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bcom6……(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05-2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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