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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

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7年10月29日,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我不要再来上班了,并要求我当天上午交清了手续.在单位工作了十三年,1998年曾与单位签订过一年期临时工劳动合同,此后未续签,但一直在单位工作.在上班期间,单位没有给为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仅以12000元的经济赔偿作为条件将我辞退(离职前十二个月我的平均工资为1957元)。我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判决却为不支持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请问: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所要求的经济赔偿是否有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孤军奋战(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09-07-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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