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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破产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怀孕期妇女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生育费用.

单位破产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怀孕期妇女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生育费用. 本人于1996年参加工作,就业于株洲选矿药剂厂从事冷冻操作工作。2003年由于工
厂改制成立明珠公司,我所在的岗位划归明珠公司。2008年12月工厂实行买断工龄当时我
有7个月身孕没有去签字,2009年1月工厂劳资科通知我,答应:保留我现有岗位且保证
生育期间福利并要求我签字。所以我到厂里签了字。但工厂在2009年2月只发了我350元
生活费后就停发了工资与福利。4月我要求报销生育费用时(因选矿未办理生育保险,由单
位直接报销),工厂领导签了字,但去领钱却通知我没钱领,直到现在也未领取到该笔费用。
5月因家庭经济原因,我回工厂要求上岗,但厂方拒绝我上岗,说是哺乳期不能上岗,同时
拒绝保留我的岗位,也未安排其他工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slsw0……(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09-05-25 20: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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