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自2010年3月15日进入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就职,长期外派外地,期间担任实施顾问、产品经理、项目经理,工资都是从公司账户打我卡上,五险一金公司以补助条目发放到工资里面。 2010年3月-2013年都有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月1日-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 2014年11月30日接北京公司人资通知,说2014年12月31日合到期,不再续签,要求这个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工资发放和结算也到12月31日,并未提供补偿。 目前算期间就职时间还差4个月就满5年。 现在请教问题如下: 1)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吗?能得到怎么样的经济补偿? 2)公司2014年根本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到期或者续签的问题? 3)公司在2014年11月30日发通知说提前30天解除老公合同,这个从法律上讲,是否就避免了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避免给我赔偿的责任? 如果我去劳动仲裁要求补偿等,可以得到怎么样的补偿?要从哪些方面申请? 盼复,谢谢。
我所在的企业是四川白塔新联兴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威远县能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外部原因威远县能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法经营,员工放假半年了,现在叫员工到集团公司上班。不愿去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请问企业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付的双倍工资,是指自应当签订该合同起当年的工资标准,还是指员工申请仲裁时的工资标准?期间公司给我加薪了 再补充一下:该企业2010年一月就应当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一直未签。我现在主张2010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本人现在还未离职。谢谢。
员工签订合同后第一天上班就不来,态度有问题 想辞退!如果人不到公司 应该怎么通知?
公司发展后,在外省成立项目部,涉及到在当地招聘工人,但是针对工人入职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公司决定给外地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不上各项保险,针对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我们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今年8月份入职一家小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开头说的是鉴于签完合同才签订此协议,实际上合同没有签)。由于对于公司不认可,个人认为他是变相传销,因此我邮件通知负责人辞职,于第二天没有再去上班,有几天工资我也不打算要了,只想尽快离开。现在公司催我去交接,请问我有法律义务去吗?他说我跟他
我是外派员工,听过2016年2月29日公司将取消外派。今年合同到期,公司续签,但是是劳务派遣的人力单位签合同,当时合同上有一个工资栏没有注明具体的工资,而且本次合同内容以往内容有出入,因为以前合同上位甲方或用工单位,现在就直接是甲方,工作部门为我现在公司,而且外派人力是先让我们签了名,在拿回去说是在盖公章
因员工已经是退休人员(超过50岁),公司与之签订了用工协议,因表现不好公司想要解雇此员工,请问能否解雇?是否需要赔偿?
合同到期了,由于员工表现不佳,单位不想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未提前做书面通知,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本月20日该员工合同到期,月初的时候口头通知过说不再续签,该员工就从10日到20日请假休息,20日之后通知该员工过来签字(合同到期的书面通知),但该员工一直不签字。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对他进行经济补偿吗? 现在采取了书面通知的形式,但该员工拒签,也不来上班,还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我单位有一员工,因公司不想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并未提前30天通知该员工,该员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月,已入职2年,请问我们需要对其给予多少补偿金?是不是未提前通知和不续签合同分别进行补偿?
你好,我是国外外派的技术人员,在中国公司工作了8年,后来公司转卖给国内企业,公司名没有更换,我也重新和新老板签3年合同(之前8年没在中国公司签过正式合同),现在合同期满,他们不签我合同,是否能要求赔偿,如果能赔是否就以3年赔还是可以追讨之前8年的工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