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甲)签的合同,工作7年后,甲出通知让我办公地点迁至总公司的另一个分公司(乙)。目前我在乙地办公快2年了,得知目前甲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而且从前两个月开始,我的工资和社保也由乙发。我和甲的合同还未到期。如果甲要求我改签劳动合同,跟乙签。如果我不同意,会有经济赔偿么?
现有一批临时工已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公司想将此类人员纳入劳务公司管理,所以现在需要这些人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再与我单位合作的那个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如何通知员工做合同主体变更?
本人于04年8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到08年新政出台前才签了一份合同,到今年11月30日终止,合同的薪资是填得当地最低工资,与实际工次不同,今年9月时候出了一份通知,更改我的职位,由原来的市场部更改为网络部工作,通知未注明工作地址变更,10月份起公司口头通知必须到新的网络部办公地点上班,新的地点在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的无法人制分公司。集团改制,将我分公司出让给集团内部的另一家二级公司的子公司。我与原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注明了工作岗位同时签订了薪酬协议。到新公司后,我的工作岗位被调整,原薪酬标准也被降低了。请问:1。我可否要求新公司延续我原来的合同工作岗位?2。我的薪酬可否要求新
本人去年七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通知因合同条款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我拒签的话是不是合同关系就算是终止了?那公司需不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
通过试用期间对员工的考察,觉得他对所处职位胜任度不够,因此将他的工资由4K调整为3K,因为劳动合同是刚刚签订一个月的,这种情况下需要怎么处理呢
原劳动合同中第四条 甲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办公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含一小时午餐时间) 一直以来,我们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现在公司
我08年和外服签了08,09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09年底因为用工单位改变,我和外服签了协议书。协议书上说:一个是用工单位换了。另一个是合同期限改为09,10两年。请问这样算是第二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是的话我现在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么?
合同期为5年 现在过了2年要求在签合同 说以前合同不算了 不签就辞退 我该怎么做 签了合同押金增多了 工资还降了 求助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