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工作地址变更,及医疗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工作地址变更,及医疗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本人于04年8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到08年新政出台前才签了一份合同,到今年11月30日终止,合同的薪资是填得当地最低工资,与实际工次不同,今年9月时候出了一份通知,更改我的职位,由原来的市场部更改为网络部工作,通知未注明工作地址变更,10月份起公司口头通知必须到新的网络部办公地点上班,新的地点在郊区,上班不方便,由于本人有慢性肾炎,接到通知后不知道是否与心情有关,去医院检查所有指标都到了最高值,医生要求休息,现在是情况是合同即将到期,工作地址变更和病假,如果医院开的病假,公司不批,是否合理,如果病假到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是否有赔偿,如果身体好些了,可以上班但是不想去新地址上班,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同市的不同区是否算地址变更,是否需要拿到公司的书面通知才能够维权,手续应该怎么办,如果有赔偿,是从04年算,还是08年,是按实际工资还是合同签订的工资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幸福洋洋(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0-21 14: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