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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的无法人制分公司。集团改制,将我分公司出让给集团内部的另一家二级公司的子公司。我与原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注明了工作岗位同时签订了薪酬协议。到新公司后,我的工作岗位被调整,原薪酬标准也被降低了。请问:1。我可否要求新公司延续我原来的合同工作岗位?2。我的薪酬可否要求新公司按照原标准执行?3。是否需要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4。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仍可为无固定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Be7122(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0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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