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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下,公司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请问1下,公司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去办理有什么后果吗?还是会负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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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短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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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拖延不予办理工作交接,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2年11月22日起进入A公司工作,至今工作6年,公司提供五险一金,与公司的合同是两年一签,到今年2008年11月22日,我的合同已经到期。在9月20日时我已和部门主管进行了口头沟通,表达了我在合同到期后将不在续签的想法,部门主管当时表示理解但希望我能坚持到春节后在离开,我口头表示可以考虑。10月20日时公司安排合

honeylei 已过期 2008-12-16 回复(1)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sxhcxc 已过期 2009-12-19 回复(1)

我该如何和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我于06年2月到该区一家上市公司从事销售工作,09年底因公司结构调整,要将我工作区域调整,我不愿意,最后通知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年前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得到的答复是春节后联系,在这期间已和相关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将我09年应得提成扣发,(公司其他销售人员均发放09年提成),节后到公司和人力资源部门交涉,人

眯眼看世界 已过期 2010-03-15 回复(5)

公司提前30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AtP1548 已关闭 2010-11-13 回复(0)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给合理赔偿,我是否要去做工作上的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呢?

请问,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按劳动法给予合理的赔偿,我是否应该按公司要求去做工作上的一些相关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呢?不然公司不发我12月份正常上班的工资,到时候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是我没有道理了吗?公司还有权来告我吗私拿公款吗,因为我手上有近三千块钱的备用金和货款。

含芸飞雨 已过期 2013-01-08 回复(6)

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四个多月,离职了因为家里有事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但手里还有两个业务没有做完

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四个多月,离职了因为家里有事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但手里还有两个业务没有做完,公司说造成了损失要我赔偿,要怎么处理

yandan120 已过期 2014-02-15 回复(2)

公司劳动合同上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6欠~1万的违约金合法吗?

公司劳动合同上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未满聘用期,支付6欠~1万的违约金给甲方这样的合同合法吗?现在要求未满签啦,知道的回复一下啊

xiaomi12345 已过期 2014-03-24 回复(2)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不续约劳动合同,到期后既没补偿,也没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本人继续上班十多天,请问

本人于2013年4月1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土建工程师。2014年3月3日,工地总监拿出一份“不续约通知书”让我签字,并把劳动合同交给我,也就是说2014年3月3日我才拿到劳动合同。截止到2014年4月22日,公司既未给我补偿,也没跟我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我也一直在上班,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maradona 已解决 2014-04-22 回复(4)

公司跟我安了很多罪名发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我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我是一名市场营销人员,因在公司内部检举了后台人员的一些违规操作,但是违规后台人员跟公司领导有关系,之后他们就一起排挤我,帮我当非典病人般隔离,平时开大会时就含沙射影的提出让我辞职,弄得我情绪低落无心工作,于是效仿了公司一些员工改打卡机时间打卡,被公司领导发现抓住这个把柄不放让我辞职,我表示公司应该公

leo0820 已过期 2014-05-16 回复(4)

公司拖欠工资,我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以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我赔偿

1、单位一直拖欠我13年部分工资工资,14年3、4、月份工资,我依劳动法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我工作未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向我提出赔偿。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2、单位合同中写到,“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合同签订地点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时间最少3个月以上,如乙方未交接就离职,

lxlwhm 已过期 2014-06-16 回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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