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但是我现在举证非常困难,因为当时办公室只有我和主管。请问我该怎么证明单位是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3、当时劳动合同签的工作是销售,时间是不定时工作制。每周上班6天,每天上班10--12个小时,我是否可以要求对超过的时间要求单位给我加班费?
4.单位可不可以以我未办理离职交接而拒绝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5、我和单位签了三次合同,但是第一次合同牵扯个试用期,单位说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现在问试用期单位要交社保吗?第二,合同时效性问题。因为第一年签的合同时间为2005年至2007年,紧接着签了第二次合同2007年至2008年,第三次是2008年到2011年,意思是说,我现在要求单位补缴第一次合同期内社保,是不是过了法律时效性,还是这三个合同有连续性?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hcxc(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12-19 13: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