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公司拖欠工资,我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以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我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我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以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我赔偿 1、单位一直拖欠我13年部分工资工资,14年3、4、月份工资,我依劳动法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我工作未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向我提出赔偿。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2、单位合同中写到,“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合同签订地点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时间最少3个月以上,如乙方未交接就离职,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这一条在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还有效?
3、在拖欠工资的前提下,我是否可以拒绝交接?能否要求公司先补发工资后交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lwhm(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06-16 11:3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