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家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最初与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合同里有一条是这样说的:“5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如聘用人员个人原因离开单位的,需向聘用单位交纳违约金壹万元。”现在,由于本人另有发展,打算离职,但工作未满5年,请问我是否真的需要交这笔违约金?这条细则是否合理合法?
我是一个不在编的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我可以享受与在编人员的待遇吗?(包括单位的改制)
我是一个不在编的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我可以享受与在编人员的待遇吗?(包括单位的改制)我是1997年进的单位现已经进了社保,但是一直都没有进编,最近听到我们这个事业单位要和其他的单位从组,所以我希望了解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以便今后维护我自己的利益.希望在此得到帮助!!!!!!
我朋友读在职研究生需要单位盖章,但是盖章后要签违约金,朋友的丈夫私自找人刻章在培养合同上盖了章。这样
我朋友读在职研究生需要单位盖章,但是盖章后要签违约金,朋友的丈夫私自找人刻章在培养合同上盖了章。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两人都犯罪了吗?一般情况下的量刑是怎样的?谢谢! 这个事情我朋友是知道的,她没有主见都听丈夫处理,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犯罪没有呢?
事业单位合同签约了四年,但现在不到一年需要辞职,单位进行了专业技术的培训,请问这样需要交违约金吗 培训是一次性培训四个月,如果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辞职申请,会怎么样,如果立即辞职又会怎么样,谢谢
您好,我想咨询:我99年到公司工作,一直每年签一次合同,08年新的劳动法后公司在2007年底跟所有员工先解除合同然后重新签,都从2008年1月1日签,签3年后续3年,正常情况我的合同在2013.6.30到期。但是从2011年11.3日公司口头跟我说让我回家待岗,每个月给我上保险,每月发我北京市最低平均工资,我要求写书面待岗协议,但
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指出:劳动者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单位不批,则需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半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辞职。 该规定是否与劳动法相抵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30天后可自动解除合同)?是否算无效条款?
我是一名人名教师,是事业编制在编人员,目前学校要求大家集体签订聘用合同,其中一条:“违约要付给违约金三万元。”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违法,如果辞职,是否要按照合同上面的那一条交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与单位签订了因公出国协议,在服务期限内离职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本人去年被公司派往德国8天参与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之前单位强制要求签订了一份因公出国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回国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现在本人提出辞职,公司要本人赔偿违约金,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合法?协议书中注明了出国工作性质是验收设备,没有提到培训等相关内容,但公司强调在验收过程中也从事了一些设备使用的培训工作
为控制业务风险,并留住员工,原单位每年保留一部分工资作为延期支付,之后三年内每年一月份发放其中的三分之一。 请问离职后,该部分工资是否还要支付?如支付,是否应按照原来的三年发放的规定完成? 谢谢。
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指出:劳动者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单位不批,则需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半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辞职。 该规定是否与劳动法相抵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30天后可自动解除合同)?是否算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