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里工作了一年多了,现在发现怀孕一个月了,,我以邮件方式与经理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不让我走,得请到人接我的工作,他说请人要两个月,我该怎么办?本来我是打算提前一个月应该可以走人了
3年的合同08年6月到期,现在想辞职走了,如何去谈能获得3个月工资的补偿?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企业也要支付相当于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吗? 我指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违约的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时,如何周旋能让用人单位按其工作年限支付补偿。
我和老板口头说好试用期两个月(没签合同),我现在开始上第三个月,上了十来天.他每月的十五号发工资,我现在知道我现在辞职的话,他十五号发工资的时候发上个月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如果我上班上到十五号.那这十五天的工资他要什么时候发给我?法律有没具体规定?
今年在公司做满了10年,合同明年才到期,现不想做下去了,不知道选择怎样的方式或辞职时间,才能合理的利用新劳动法的规定从而对我们个人最有利?自己辞职肯定没有赔偿,是吗?
《劳动法》规定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本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员工700人,经营期已有5年时间。如员工辞职、辞退的话,补偿金额非常大,企业难以承受,深感危机,不知哪天企业难以承受,此笔负债难以清偿。是否可以从与员工签定劳动补充协议,从员工工资中按1/12比例划出作预付补偿金,以减轻
我现在怀孕5个月了,到生产还有5个月左右,单位对我这孕期5个月的处理有两条,1.请假回家停薪留职,在此期间单位不承担工资及保险费用。2.让我主动辞职回家。 让我二选一,在此之前单位对我强制停岗不给我安排上岗,我已在家待岗1个多月了。我知道有明确的产假是90天,但是我现在到生产还有5个月左右。 请问单位给予的处理
我是2009年8月30日签的合同,签的两年到2011年8月,而且还压了我的毕业证。但是由于有一些事情我要辞职,我已经和校长提前口头上两个月就打过招呼了,现在走不了校长却说是我违约,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公司里的试用期是6月1号到8月31号止,公司在9月10号组织了一次全公司的考试,只是针对上个月我们做的工作做一次考核,并且只是跟我们说考试有奖励部分,至于处罚没有公布,也没有说有处罚的消息,于是考完了他们自己划分了一个分数线,把我给开除了,说是公司劝退,让我在离职表那里填自动离职,我没有填。补充,在
公司是家外资企业,老板都在境外。由于业务调整,目前国内公司基本停滞。但亚太公司领导口头承诺不会关闭国内公司,保留原有人员,所以想有发展的同事只能自己辞职另谋职业。我们几个老员工,在公司将近6年,希望公司能按照劳动法有补偿,请问有什么方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我在用人单位请假了15天,那么`我还可以按书面日期`按时离职吗`?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在9月30号在用人单位提交辞工书`` 在10月30号期间,在用人单位请假了10天, 那么。我还可以按时在10月30号离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