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8年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了两层框架结构的房子(总面积为1600多平米)租给别人开超市,当时和对方定的合同为15年,可对方才开了两年就不开了,在处理货物的时候,对方说是要转行,可等他把货物处理完了后,又说不开了,现在对方货搬完了,我们去银行查帐户,对方帐上没钱,当时定合同的时候写的是谁违约谁就得付对方50万的违约金,可对方是外省人,如果他走了,怎么办?还有当初盖这房子也是在对方再三要求下才盖的,不然我家是不盖的,我家投了100多万才盖起来的,这会才两年不到,对方说不开就不开了。请问各位律师大人我家该怎么办????
《新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索要天价培训费怎么办呢?我的一个同事今年考研走了,单位就找他要了2万块
我们之前租住的是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租的)房东和我们签的合同到8月底,合同里写的是任何一方提前提出终止合同都要赔付对方200%的房租,但是,我们在5月份收到房东的通知,要我们尽快搬走,楼下投诉他租房给别人,房管局6月14号要来拍照,处理投诉。今天13号了房东仍然不肯赔付我们违约金,我们都于5月底在新租房开
我是2008年8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后来被公司以公司规定为理由等各种原因又续签了2年合同。现在我想辞职,结果公司跟我要的违约金达6000多元。按国家新劳动法规定,只要提前1个月辞职就完全不用付违约金的。现在公司违反国家劳动合同法而单方面提出公司规定(并且连公司公章都没),要求我们赔付违约金。请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07年新买的楼房,迟交了近三年不说,还各种手续都没有,就是说根本就不具备交房的条件,但是因为业主闹得不行,开发商就急着交房,购房合同约定是市政集中供暖,分户计量;由于集中供暖要交政府不少钱(听说4000多万呢),开发商没钱交,就私自改为小区内部天然气锅炉供热,我们业主都有意见,怕以后暖气烧不热也怕暖气费太高.请问我现
开发商约定2007年底交房,但至今没交,而且也拒绝赔付违约钩金。我现在想起诉他按合同约定的交房,并让他赔付违约金,可是违约金金额怎么写?因为他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赔付到交房之日止,可是现在还没交房,而且还不知道何时交房,所以这个在起诉书中怎么写?法院不是按主张的金额来收起诉费的吗,这个是不是必须得写,可
今年6月买了个二手房,决定对部分进行改造,于6月19日将装修活大包(包工包料)了出去,总价为14000元,工期定为15-20天,并在当天付给承包方1万元。付款后在每日催促下承包方迟迟没有动工,觉得不放心,便于6月24日与承包方签定了书面协议。协议约定装修费总价为14000元,工期定为15-20天(按6月24日起算20天则为7月13日到
我于2008年6月4日购买了重庆昭君房地产开发的楼盘一套73平米(套内)住房,成交总额为329179元,首付99149元,按大修基金9875元,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交房,但是由于开放商内部矛盾导致了很多经济纠纷,于是法院冻结了该开发商的银行账户,所以我也就没有交按揭贷款,现在2010年9月了,还没有交房,合同约定乙方按日向甲
我于2010年1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总额为47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4月30日交房,结果开发商2010年9月1日才交房,共计逾期约120余天。合同约定逾期开发商按日向买方支付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计算,同时还约定了日降雨超四小时可免责的条款,开发商以该栋商品房2008开始建设,到2010年8月合计共有140多天降雨超四小时为由,拒
我是应届毕业生,与一家国企签订了网上就业协议。没有签合同!现在想换个工作!需要与国企解除协议。但他要1500元的培训费! 也没有给我们提供专门培训 !这合理吗?必须交吗?档案好像在这公司里!不交就不给档案!我该怎么办?很急还望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