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人事部的。 想就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这方面咨询大家 因为劳动法里关于这方面的界定很模糊 只是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可什么情况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比如,一个员工试用期内因受伤(非工伤),休息了2个月, 正常工作1个月后,又出事故(非工伤,且在试用期内),欲继续休假半年,
我于2004年8月25号进入公司,中间都签有劳动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2月26签的,合同到期是2009年5月25号。公司于09年4月21号给我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上面写有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解除原因是第6条《公司机构调整且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承诺工资发到5月25号。公司现在让我在通知书上面签字,我能签吗
工作性质是全职,已被公司录用,但是由于个人原因只做了十天,可以说还在试用期中,但是自进入公司以来,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归属于劳动关系?公司不应该以工作的时间长短来拒绝支付工资,对吗?什么情况属于民事关系,什么情况又属于劳动关系?希望得到具体案例说明!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公司的关系,我于2003年被商场招进交了1000元押金和125元培训费,工作到2010年5月18号,因和同事发生口角,被商场开除,商场3次把我调到3个柜台,工资是供应商发的,现在的供应商是2007年3月接的柜台,我以前的供应商都不做了,商场说我和他们没有关系,说告也只能告供应商,那我2007年以前的怎么
尊敬的各位律师:感谢你们为我们全国劳动人民的利益所给予的帮助!辛苦了!我是一名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010年1月17到2010年4月5日我在一个公司实习,2010年7月8日在这个公司正式上班,但是没有形式任何合同和协议,工资是现金形式发的,只是在一张工资单上签字。如果日后出现劳动纠纷,我应该怎么样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
本人在矿山上班俩年只发了一个月工资,工资单也没公司盖章,也没给签劳动合同及签发有效的工作证件,劳动仲裁现在以没有劳动关系和证据不足已开了不受理证明, 现在我手里只有公司员工给我写的证明,和当地工人村民给我写的证明,还有当地派出所开的暂住证明,上面有时间和公司名称,还有和老板的吃饭的合影照片及我们在矿
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2010年续签的劳动合同我已经签了字,但是至今公司没把签章后的劳动合同交给我。现在我想离职。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于1991年在**计生系统上班,同年**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计生局把我招聘为集体所有制工作人员,2008年区计生系统改制,就强制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解除工龄。把我变成零时工。现在叫我于如果不签就停发我的工资,请问区计生局的这种行为合法吗?他们签零时工合同,还说
我想问一下。我2007年与单位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期是2010 年12月30日止,但合同期到了后用人单位并未要我续签合同,而且现在已经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工作了8个月,现在用人单位由于业务转型,要炒掉我,我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气赔偿这8个月双倍工资/
我是2008年3月25日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的 属于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 并签订了4年的合同 但现在被口头告知劝退 单位一方还声称没有我的合同但是我手中有一份 我想知道他要怎么赔偿我 我工作了不到3年 看了相关条例 应该是补偿3个月工资*2 然后反还我应得保险欠款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什么是需要赔偿我的 还有我要是申请劳动仲裁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