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主合同附件中有"出卖人如果没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子给买受人,买受同意给出卖人60日的免责期,责期内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绝大多数业主匆忙签订合同没注意到这条。请问如果依据《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要对方放弃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来申请仲裁,能获得支持吗?可否视为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无效合同?
我在青岛李沧区xx院购买商品房一套,合约为5月31日交房,可至今5个月已经过去,只有房子在那耸立着,配套设施没上,售楼处没人,开发商无信,我去找那个说理?可怜我“房奴”“租奴”一肩挑,工资1500左右,让我怎么活?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我于2009年9月23日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系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第七条交付期限约定:甲方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给乙方。补充协议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中‘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是指甲方房屋经施工、监理、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0.5.28日,直到今天,也就是2010.12.2日还没有拿到钥匙,因为之前2个月以前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时候不愿意就逾期交房违约给业主赔付,我们就和开发商开始长达2个月的谈判,而谈判至今,开发商只同意赔付违约时间到2010.9.28号.所以就此问题咨询下律师,这违约时间怎么算呢?谢谢
单位找开发商集体为职工盖的商品房,也没签具体合同,只是有文件承诺2008年11月交房,但是单位没按期给开发商资金,(工人的钱都按期交给单位了)导致2011年8月才交房,我该依据什么要求单位赔偿我的损失?你多费心,给讲详细点。
我所购的商品房应该2010年12月31日交付,但现在2011年12月16日才通知交房.我的是分期付款,第一次是2009年10月25日16000元,第二次是2010年1月28日57625元.房子总价是317625元.他的协议是所付款的万分之二点一.我应该怎么算赔偿.谢谢
各位好,我去年在寿县购房一套,按照合同是应该于2011年7月31日交付使用。但时至今日还没得到正式收房通知。合同上规定逾期90天以内支付我万分之一违约金,超过90天也是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现在已经有7个月了,不知道我除了索要合同上规定的万分之一外,有没有可能对出卖方担出别的经济要求赔偿了,我是贷款买房的。我听
我2010年12月份买的商品房,根据合同规定2012年3月31前交付,并会提前三天通知业主。3月25日收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信函,信函中只是说明因政府电力工程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付,具体原因不告知我们,根据合同附加条款规定,如电力等公共部门等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发商免责(按照合同规定如开发商的原因每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我在**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锦都城买的房子,逾期交付有6个月了,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支付我3600元违约金,但开发商交钥匙时说只给免除一年物业费(700元)当做是违约金,其差距有5倍差距,请为我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