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商品房逾期交付问题

商品房逾期交付问题 各位好,我去年在寿县购房一套,按照合同是应该于2011年7月31日交付使用。但时至今日还没得到正式收房通知。合同上规定逾期90天以内支付我万分之一违约金,超过90天也是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现在已经有7个月了,不知道我除了索要合同上规定的万分之一外,有没有可能对出卖方担出别的经济要求赔偿了,我是贷款买房的。我听说如果逾期时间过长,起诉的话法院可以要求出出卖方支付超过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比如90天以后可以支付给的万分之二之类的。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dz056……(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2-03-04 13:09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