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商品房逾期交付开发商不予赔偿

商品房逾期交付开发商不予赔偿 我2010年12月份买的商品房,根据合同规定2012年3月31前交付,并会提前三天通知业主。3月25日收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信函,信函中只是说明因政府电力工程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付,具体原因不告知我们,根据合同附加条款规定,如电力等公共部门等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发商免责(按照合同规定如开发商的原因每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赔偿业主的违约金)。但是开发商并不给我们具体原因(共去了三次讨说法,开发商每次问都有不同的答案)和电力公司原因造成的违约证据。我给95598电力彩虹热线打电话,青岛供电公司答复我工程延期与供电公司无关,我要求其能够提供证据,其说没有义务提供证据,因为其只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与业主无关。4月10日开发商又给我们发了一个函,其中说房屋单体验收合格就能给业主钥匙(按照规定应该是综合验收以后交付),而且信函规定提前收房的业主可以免一年的物业费,地面和地下的车位可以优先租赁。请问作为我们普通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单体验收合格能交付吗?如果业主按照房地产开发商建议提前收房会有什么风险?其他为收房的业主是否也存在风险?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开发商这样许诺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eterz……(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4-13 22:18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