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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商品房逾期交付

商品房逾期交付 开发商在主合同附件中有"出卖人如果没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子给买受人,买受同意给出卖人60日的免责期,责期内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绝大多数业主匆忙签订合同没注意到这条。请问如果依据《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要对方放弃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来申请仲裁,能获得支持吗?可否视为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无效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UYEM(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3-08-0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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