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我于1991年10 月参加工作,在工厂上班。2003年企业改制,由另一家公司接手。老厂于2004年宣布破产清算。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工厂上班,失业证一直在新公司存放,从未领取过失业金。2010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半停产,公司就开会宣布,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协助办理失业,并按每工作一年按800元进行赔偿,但只从2003年算起,前面的不管。当时考虑到厂里一直放假,又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就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了。现在,失业手续已经办好,但赔偿金还没有给。请问:赔偿金应该从1991年算起还是从2003年算起;2004-2005年期间公司还让我们签了放弃一年的养老保险,现在公司还应该给我们补齐吗?公司放假期间,一月只上几天班,工资少得可怜,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还能要求公司对这些进行赔偿吗?
当时公司只是开花说了,并未签订协议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但距离合同到期还有两年,这个时候公司要提前两年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没有范任何错误)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公司说赔偿给我N+1但是N可以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算,但是N+1的1要按工资自己的岗位工资算,因为我们现在的工资组成是:岗位工资50%+浮动奖金50%+各种补贴。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从2004年到至今!2004年-2005年,这两年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是从2006年签了一年,2007年签了一年,2008年开始签的合同是2008年1月1号-2010年10月31日.现公司在2009年7月10日与我们工人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各位专家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得补偿金! 我的工资是计件工资,要如何计算?
我2009年2月加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公司领导应该还未签字。 2009年7月,在检查身体过程中,发现怀孕。 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消息后,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如果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
工龄十年,遭到公司辞退,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八千元,合理吗?
我是青岛胶南的一个韩企的普通工人,97年去的公司,99年开始投保险,最近企业效益不好,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现在公司要求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并且赔偿八千元现金,我们公司是一年一签合同,今年的合同是10月份到期,我们现在的工资是胶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上保险每个月才620元左右,不知道签订这种协议何不合法?
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3年,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3年,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有人说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幅度是多少呀?谢谢!
本人是2003年9月26号带此公司上班的,第一次合同是2003.10.1到2005.9.30,第二次合同是2005.10.1到2008年9.30号,第三次合同是2008.10.1到2010年9.30号,由于公司厂长打击报复,9.30号将不会和我继续签订合同。即合同终止。我想了解,合同终止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