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应该怎样要求赔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应该怎样要求赔偿 问 题: 我于1991年10 月参加工作,在工厂上班。2003年企业改制,由另一家公司接手。老厂于2004年宣布破产清算。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工厂上班,失业证一直在新公司存放,从未领取过失业金。2010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半停产,公司就开会宣布,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协助办理失业,并按每工作一年按800元进行赔偿,但只从2003年算起,前面的不管。当时考虑到厂里一直放假,又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就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了。现在,失业手续已经办好,但赔偿金还没有给。请问:赔偿金应该从1991年算起还是从2003年算起;2004-2005年期间公司还让我们签了放弃一年的养老保险,现在公司还应该给我们补齐吗?公司放假期间,一月只上几天班,工资少得可怜,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还能要求公司对这些进行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空中的云(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08-06 15:23